广西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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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实施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广西正式合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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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不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且待遇水平不降低。生育津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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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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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原比例0.8%-1%),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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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按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原生育险+医保费率之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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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优化
通过整合基金及管理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统一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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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及广西地方政策文件实施。
总结 :广西生育险与医保自2020年起合并,保障待遇完整且缴费方式简化,符合全国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