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单位共同承担
生育津贴的承担主体需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及地区政策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
-
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生育津贴由 社会保险基金 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并核算后发放,通常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 直接支付,费用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中列支。
二、费用承担比例
-
社保承担部分 :通常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00%,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
单位承担部分 :一般不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用于补贴社保不足部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一般从职工生育当月开始发放,直至职工返回工作岗位或终止妊娠满12个月止。
-
与工资的关系
若职工生育前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300%作为计算基数;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职工无需承担。
生育津贴的承担主体是社保和单位,具体比例和发放方式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