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根据参保人员身份不同分为两类:有单位者需在生育或手术后1年内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延长至2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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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申领规则
用人单位需在从业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提交申请,且需满足生育后3个月(难产4个月)或计划生育手术后1个月的等待期。津贴由单位统一申领并发放至员工。 -
失业人员特殊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已通过失业保险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申领,时间更宽松。 -
申领主体与流程
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需通过单位提交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况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早准备材料,避免超期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