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特殊门诊报销政策为47种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提供门诊治疗费用保障,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70%,且省内参保关系转移时待遇资格互认。以下是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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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病种与报销标准
涵盖恶性肿瘤、冠心病、糖尿病等47种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按70%比例支付(职工医保在职80%、退休85%)。例如,高血压3级合并并发症每月可报销182元(居民医保),糖尿病合并多并发症限额280元/月。 -
待遇申请流程
需向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提交申请,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资料及《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次月生效,支付额度按月管理,未用完部分季度清零。 -
特殊情形处理
- 多病种患者:仅可选一种主病种报销,额外增加不超过100元/月限额。
- 住院期间:暂停门诊待遇,出院后恢复。
- 复审要求:部分病种需定期复审,80岁以上老人可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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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与转移接续
省内参保地变更时,特殊门诊资格自动延续,无需重新申请。
提示:建议参保人提前整理病历资料,通过“湘医保”APP查询进度或办理复审,确保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