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及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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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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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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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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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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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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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 :执行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外药品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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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最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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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300元内全额报销,300元以上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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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按国家标准执行,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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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输血费(限额500元)、材料费(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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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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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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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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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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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 慢性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7种门诊大病可享受门诊补偿
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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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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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报销: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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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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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同上7种门诊大病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四、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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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住院统一400元,门诊特殊病种另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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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补偿总额不超过6万元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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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自购药品、美容整形等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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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住院可额外获得每日10元治疗/护理费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茂名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