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政策覆盖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达98%,起付标准最低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8万元(视参保地而定)。 具体待遇与参保身份(在职/退休)、医院等级挂钩,退休人员普遍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大病补充医保可进一步减轻高额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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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分层明确
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1200元(如昆明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跨年度住院按入院年度限额累计计算,急诊抢救前3天门诊费用可并入住院报销。 -
报销比例向基层和退休群体倾斜
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报销85%~95%,退休人员达95%~98%;三级医院在职报销80%~91%,退休人员85%~89%。部分州市对“部分支付项目”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如临沧市退休人员自付降至15%)。 -
年度限额与补充保障
基本医保年度限额通常4万元(如临沧),省本级等地区可达8万元。超限额部分可触发大病补充医保,报销比例提升至90%,最高再报25万元。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按住院待遇报销。 -
异地就医与结算便利化
持卡跨统筹区就医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结算,省内异地住院费用逐步实现“一站式”报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可申领伙食补助及交通费补贴(如住宿费上限300元/天)。
提示:实际报销金额需扣除医保目录外费用,建议优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认诊疗项目在报销范围内。各州市细则略有差异,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咨询属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