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实行分级分类保障,住院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最高可享90%报销比例,县内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封顶线为25万元,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叠加保障有效减轻群众负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享受即时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前备案后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同级别医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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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85%-90%,县级二级医院为75%-80%,县外三级医疗机构降至60%-65%。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限额4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与住院共用封顶线。生育住院顺产定额补助1800元,剖宫产补助3000元。 -
起付线与封顶线分层设置
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县级医院400元,转诊至县外医院起付线提高至800元。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20万元,大病保险对自付超1万元部分再报销60%-75%,叠加后最高可报25万元。14岁以下儿童及65岁以上老人起付线减半。 -
异地就医备案与结算流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有效期一年,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同级医院相同。急诊抢救无需备案按威宁县标准报销,未备案转院则报销比例下降20%。外伤患者需提交《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方可结算。 -
特殊群体与重大疾病保障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住院费用经前两轮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70%-100%救助。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省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且免除住院起付线。
参保人员需注意每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完成参保,断缴后将无法享受次年报销待遇。就医时需主动出示医保凭证,发票、费用清单等原始票据需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核查。对报销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