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慢特病报销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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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 职工医保:在职89%,退休91.2%。
- 居民医保:70%(大学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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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疾病:
- 职工医保:在职80%,退休85%。
- 居民医保:70%(大学生90%)。
具体病种范围包括:
- 门诊特殊疾病(11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
- 门诊慢性疾病(27种):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
年度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慢性疾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为5000元到25000元。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申请办理方式:
- 线上渠道:通过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武汉慢特病申办”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 线下渠道: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帮代办)。
复审管理:
-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复审规定,不同病种的复审期限为2年、3年或5年。
省内病种互认:
-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且在我市正常参保的,已取得病种目录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实行互认,原则上不需再次进行申请、鉴定、审核。
其他注意事项:
- 原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