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可以累加,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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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补偿机制
大病保险采用分段报销、累加补偿模式,即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越高,二次报销比例越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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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3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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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累计自付≤5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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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累计自付≤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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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累计自付≤15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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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15万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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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无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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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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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无最高支付限额,仅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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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院治疗特殊规定
若在非参保地转院治疗,二次报销比例统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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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且需在医保报销后,对个人累计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大病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机制,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