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医保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慢性病等多重保障,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涵盖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大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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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150元,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报销60%;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70%(退休人员提高5%)。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可额外享受50%报销。 -
住院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75%;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60%。年度封顶15万元。
- 职工医保:起付线按医院等级为400-900元,报销比例85%-95%,年度限额25万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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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部分分段报销:1.1-10万元报60%,10万元以上报70%,上不封顶。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
特殊群体优惠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按70%-90%二次救助。
提示: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县外转诊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政策细节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通过“夏邑县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