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特病指定医院可以更改,且无需集中变更期,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可变更1次。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即可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机构办理。变更后,新定点选择立即生效,但部分城市(如临沂)规定次月生效。若涉及Ⅰ类病种中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或同时患有多种慢特病,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但每个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不超一家,总定点数不超过两家。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需经医院医保办同意方可变更。未办理变更的,原则上仍按原定点机构结算。若因病情、居住地迁移等需调整,应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建议提前确认新定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病种诊疗能力,并核对变更流程及生效时间,保障医保待遇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