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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补缴是否计入生育津贴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补缴计入生育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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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漏缴补缴
若单位因漏缴导致生育津贴中断,补缴后生育津贴可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生育津贴中断3个月,补缴后连续缴费满3个月(含补缴),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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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期间津贴补发
若单位欠缴期间职工生育,补缴成功后,生育津贴从补缴次月开始发放,欠费期间的津贴由单位补足。
二、补缴不计入生育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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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未达连续缴费要求
若补缴后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如补缴后仅缴费3个月),则无法申领生育津贴,需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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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超过规定期限
若中断缴费超过1个月且未补缴,或补缴后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则中断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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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通常以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但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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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广州)要求累计缴费满1年(含补缴)才能申领,而其他地区可能无此限制。
建议职工及时与单位沟通补缴事宜,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