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沈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即可申领生育津贴,且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实现“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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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与代缴机制
自2025年1月1日起,沈阳市将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中心自动为失业人员代缴6%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0.6%的生育保险费,确保其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
申领条件与流程简化
失业人员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津贴通过“差额发放”方式计算,即若津贴金额高于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保部门将补发差额部分。申领时无需主动办理缴费手续,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
待遇标准与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计发基数×产假天数÷365天”计算,计发基数为参保地失业人员上年度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例如,沈阳某失业女性顺产可享158天产假津贴,难产或多胞胎还可额外增加天数。 -
配套福利与延伸服务
除生育津贴外,失业人员还可享受产前检查报销(限额1500元)、住院分娩零起付标准等福利,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费。部分辅助生殖项目和无痛分娩费用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沈阳市通过政策联动,有效减轻失业生育家庭的经济压力。建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如“沈阳智慧医保”公众号)提交材料,确保待遇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