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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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 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的,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特定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其他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符合规定的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年限额为200元,糖尿病年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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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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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门(急)诊抢救、住院,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8万元的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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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住院分娩的可享受300元产前检查补贴。
以上就是沈阳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主要内容,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