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深圳社保生育保险的异地报销政策如下:
一、异地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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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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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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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居民需同时缴纳综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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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要求
- 在深圳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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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结算
- 若已办理省内异地生育备案,医疗费用可现场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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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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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生育地在外地时,需先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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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后1年内,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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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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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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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 怀孕16周前流产、非定点医院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等按核定数报销。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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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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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社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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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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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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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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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证明。###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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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未满1年需满12个月后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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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需在分娩后1年内提交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深圳社保最新规定及生育保险待遇范围,确保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时医疗费用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