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人流费用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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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因非意愿妊娠需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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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流相关费用,无痛人流手术费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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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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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申报单、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病历本、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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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额外材料: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身份证、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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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材料至医保窗口,经审核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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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发放
流产住院的生育津贴需出院后手工申报,次月拨付至账户;市内住院可即时结算。
三、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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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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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住院:生育津贴=月均缴费工资/30×实际住院天数(流产住院需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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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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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标准
- 门诊人流:200元;住院流产/引产:800元;药物流产:3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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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非意愿人流费用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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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