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补类、保健类等8类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
一、明确不纳入的8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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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如人参、鹿茸等,属于个人营养补充类,非治疗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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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濒危物种,此类药品禁止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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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品
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等,主要用于预防或改善非疾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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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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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非临床治疗必需,不符合医保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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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若药品本身无法单独收费(如作为检查项目的一部分),则不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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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
部分含酒精或以娱乐为目的的制剂,不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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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殊规定情形除外)
通常需特定医疗场景使用,常规情况不报销。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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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动态调整 :医保药品目录定期更新,部分药品可能通过调入调出机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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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 :部分药品虽未直接纳入目录,但可能通过甲类或乙类药品报销(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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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通过虚假申报等违规手段进入目录的药品,可能被调出目录。
建议患者用药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确认具体药品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