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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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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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保(如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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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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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因地区而异,例如北京为0.80%、广州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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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无论性别)均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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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户籍、三方协议等)。
生育保险通过社会统筹机制保障职工权益,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