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具体政策如下: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
-
报销比例
-
基础比例:85%
-
年龄递增:50岁起每年增加2%,最高不超过100%
-
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4种疾病执行住院待遇政策。
-
-
起付标准
- 按就诊医院级别执行: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
-
年度支付限额
- 单病种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限额,多病种合并计算时,总限额不超过5000元。
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
-
报销比例
-
低档次缴费:50%
-
高档次缴费:65%。
-
-
起付标准
- 与城镇职工一致,按就诊医院级别执行。
-
年度支付限额
- 单病种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限额,多病种合并计算时,总限额不超过5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在省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特殊病种门诊按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
政策调整 :2024年新增垂体瘤、戈谢病、艾滋病等3种特殊病种,执行住院或单病种管理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及财政厅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