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居民医保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退费,但正常缴费成功后一般无法退回,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形与流程。
断交医保不影响之前的缴费记录与累计年限,之前缴纳的费用不会作废。参保人员如在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符合优惠条件并按规定缴费,或转为单位参保、死亡、重复缴费等符合条件时可申请退费。
符合退费的情形包括: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符合优惠条件且按法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的,可申请退还优惠和补助部分;按年度正常缴费后,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退还按优惠方案计算的金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重复缴费的,可在次年申请退还个人参保缴纳部分(扣除已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其他如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形成的重复缴费,市级统筹前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的重复缴费等一般不予退还;退休后满足缴费年限的多缴费用按规定可申请退还;参保人死亡、户籍注销等特殊情形也可按规定退保。
医保断交影响待遇享受,断交后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只能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断交不超三个月,补缴后次月恢复待遇;超三个月则重新参保缴费满6个月才可享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断交不导致已缴费用清零,但影响累计年限,长时期断交可能重置连续缴费年限。
申请退费需准备缴费凭证等材料,根据不同情形可能还需提供异地参保凭证、死亡证明等。线上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交申请,线下携带材料到医保局或税务局窗口填写申请表。提交后等待审核,通过即可按原路径或按规定方式领取退费。
福建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有明确规定和流程,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操作,如遇医保断交等情况也需了解其对医保待遇和累计缴费年限的影响,及时按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