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乡医保报销政策自2025年2月起调整优化,主要变化如下:
一、待遇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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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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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覆盖范围扩大至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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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升至9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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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与特殊群体保障
- 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均为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二、支付范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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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保目录制度
- 执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纳入报销,个人先行支付部分及起付线均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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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费用处理
- 超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部分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使用目录外项目将降低综合报销比例。
三、其他关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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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与次数限制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每日限报2次,年度封顶150元/人(乡镇级20元/次,村级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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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次扣减起付线
- 同一患者多次住院按年度仅计1次起付线,特殊慢性病(如白血病、脑瘫康复)可豁免起付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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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效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缴,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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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域外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提高报销效率,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建议及时关注医保局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