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共同决定,具体如下:
一、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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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个人工资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则按单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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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根据妊娠周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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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不足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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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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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或满28周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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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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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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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金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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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女职工小张月工资5000元,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7000元,顺产98天,则生育津贴为: $$ 7000 , \text{元/月} \div 30.4 , \text{天/月} \times 98 , \text{天} \approx 23757 , \text{元} $$
(实际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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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工资3000元的女职工,妊娠满16周至不足28周顺产,则生育津贴为: $$ 3000 , \text{元/月} \div 30.4 , \text{天/月} \times 42 , \text{天} \approx 4144.1 , \text{元} $$
(包含单位正常工资)。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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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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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费、700元围产保健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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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已参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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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难产等情形可额外增加津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