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医保政策为在职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重点覆盖住院、门诊和购药费用,参保人可享受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个人账户划拨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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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职工均需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
缴费标准
-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退休人员无需缴费。
- 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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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 住院报销: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如三级医院首次住院800元),报销比例最高达90%。
- 门诊统筹:年度限额2000元,社区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50%。
-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入,可用于药店购药或门诊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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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1.8万元可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60%-80%,封顶线40万元。 -
异地就医
备案后可在全国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未备案的先行垫付,再回参保地按50%比例报销。
提示: 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通过“石家庄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细则,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