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工医保已包含生育险,且自2024年7月起覆盖灵活就业人员与失业金领取者,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及辅助生殖项目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虽不享受生育津贴,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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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扩大
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金领取者)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包含生育津贴。 -
待遇内容全面
-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结算方式与职工医保一致,实行直接结算。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本人缴费基数计发,产假天数最低98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延长,一孩至三孩分别额外享受60天或90天延长假。
- 辅助生殖项目:将逐步纳入报销范围,如分娩镇痛、胎儿超声筛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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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便捷
生育保险待遇与职工医保同步享受,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可回溯申领津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在集中缴费期参保,否则可能面临待遇等待期。
提示:灵活就业人员需注意以职工身份参保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城乡居民医保仅报销医疗费用。具体政策可通过“浙里办”平台或当地医保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