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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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范围
自2019年11月起,新疆15个统筹地区(含区本级)全面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执行统一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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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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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经办及信息均实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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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保持原有水平,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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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目标
依据国务院2019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新疆通过保留生育保险功能、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基金统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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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合并后,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扩大,利用大数法则优化保障水平,同时简化了参保流程。
新疆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工作已全面完成,且持续保障职工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