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住院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5%个人先行自付,剩余部分按医疗机构等级对应比例报销(城乡居民三级医院65%、职工85%),年度支付限额最高达9万元(城乡居民)或10万元(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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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规则
乙类药品需个人先支付5%,剩余95%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1000元乙类药费,个人先付50元,剩余950元按医院等级比例报销。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 三级医院:65%报销,起付线600元,年度限额9万元;
- 二级医院:80%报销,起付线300元;
- 一级医院:90%报销,起付线200元。
大病保险对超1.5万元部分分段补偿(最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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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 三级医院:在职85%、退休90%报销,起付线900元,年度限额10万元;
- 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报销,起付线400元;
- 一级医院:95%报销(在职/退休),起付线200元。
大额医疗补助可覆盖10万元以上费用(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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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6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肾衰竭)报销比例达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5%。
提示:实际报销需结合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建议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实时政策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