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含生育津贴,但两者在管理上已实现合并。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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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分离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两种独立的保险类型,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畴,医保仅覆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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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理现状
实际操作中,多数地区将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经办,统一由医保机构管理,便于职工同时享受医疗和生育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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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获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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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缩短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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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按基数发放,替代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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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政策
部分城市(如天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缴纳医保和生育保险,从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总结 :生育津贴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但可通过合并管理的医保渠道申领。具体待遇以当地政策和企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