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医保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是统一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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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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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提高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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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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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65%,其他医疗机构按级别递减(如二级75%、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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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保障
- 肺结核、慢性乙肝/丙肝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职工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不低于60%,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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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 山东省通过省级统筹实现医保政策全省统一,包括报销比例、起付线、支付限额等,确保省内不同地区执行一致标准。
总结 :山东省内医保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如住院、门诊)统一执行,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略有差异。跨市就医需注意异地结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