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自然流产可以申报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地区政策规定: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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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费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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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 :需提供明确妊娠周数及流产原因的诊断书。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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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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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多数地区享受15天或20天生育津贴(如南京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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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通常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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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孕早期(如12周内)流产有特殊补贴,例如湖北省规定妊娠12周内流产享受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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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月平均值为基数。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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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缴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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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通过单位社保经办人或“我的南京”等官方平台提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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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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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孕早期自然流产在满足政策前提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