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全合并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实现,目前处于分阶段推进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进展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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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2月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选择12个城市开展试点,包括邯郸、岳阳等。试点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试点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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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合并工作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但实际推进中,全国统一实施的时间晚于计划,截至2025年3月,全国尚未全面实现合并。
二、合并范围与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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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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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全国仅12个试点城市(邯郸、晋中、沈阳等)完成合并,其他地区仍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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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实行“两险合并、五险并为四险”,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原生育保险和医保费率之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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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保持不变,只是由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三、地区差异与未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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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全国统一实施时间未达,各地推进进度不同。例如,广东省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而其他地区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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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计划 :目前尚未有明确全国统一实施时间表,建议关注国务院或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通知。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保的合并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实现,目前仅在12个试点城市试点推行。若所在地区尚未实施,需关注政策动态,未来全国统一实施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