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医保报销政策涵盖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提供门诊、住院、慢特病及大病保险等多层次保障。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50%-60%,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95%,慢特病年度限额最高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封顶30万元。
1. 门诊待遇
- 城乡居民:村卫生室报销60%(年度限额100元),镇卫生院报销5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50%,限额300元。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2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60%(年度限额800元),退休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
2. 住院报销
- 城乡居民:市域内一级医院报销80%(起付线200元),三级医院报销60%(起付线2000元);跨省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20%。
- 职工医保:一级医院报销95%(起付线200元),三级医院报销91%(起付线8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降低100元。
3. 慢特病与大病保险
- 慢特病涵盖51种病种,城乡居民血友病报销80%(限额5万元),职工医保特殊药品报销70%。
- 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个人自付费用超5万元可报销70%,年度限额30万元。
4. 生育与特殊群体保障
-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顺产最高2500元;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住院不受转诊限制。
安康市医保政策兼顾普惠性与针对性,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定点机构,及时申报慢特病待遇以最大化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