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特病报销与医保报销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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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两种报销属于不同保障层次,原则上不可叠加。例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与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需分别结算,已享受其中一种的门诊费用不可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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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 费用不可重复 :同一笔门诊费用(如住院期间或同一时段的门诊治疗)只能选择一种报销渠道,例如门诊统筹或慢特病门诊,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 药品与门诊类型限制 :通过“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及慢特病门诊费用,已纳入医保统筹的门诊费用将不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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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重复参保(如两地同时参保),需选择其中一地医保进行报销,另一地费用不可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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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实施细则。例如,部分城市允许职工医保患者同时享受慢特病待遇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但需停止其中一种待遇。
总结 :特病报销与医保报销需严格区分,避免重复申领。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就医时按规范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