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对符合条件但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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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若医疗费用符合鄂尔多斯医保政策但未通过直接结算完成报销,可携带相关资料返回参保地申请手工二次报销。 -
报销标准
住院费用根据就诊次数设定不同起付线:首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后均为2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可达90%(三级医院)或92%(其他医疗机构),退休人员比例更高。 -
大病保障
二次报销主要针对高额医疗费用,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畴,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自付部分进行补充报销,尤其惠及慢性病或重症患者。 -
办理流程
需提交异地就医结算单据、医保卡、身份证明等材料,由当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政策补报。部分情况下年度内多次住院可减免起付线。
建议参保人员保留完整就医凭证,及时咨询医保局了解最新细则,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