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广州市医保中心)发放,但需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职工产假工资,再向医保部门申请拨付。失业人员则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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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与流程
生育津贴的最终发放机构为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属经办机构,但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垫付产假期间工资,再通过“穗好办”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 -
特殊群体申领方式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无需单位介入,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津贴按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纳入津贴发放范围。 -
发放标准与时效
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30天)。若产假结束后申请,津贴一次性到账;产假中申请则分期拨付。
提示: 申领需在生育后3年内完成,全程可网办。单位不得以申领津贴为由拖欠工资,否则职工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