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内跨市就医门诊能报销,参保人员需办理跨市就医备案,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
一、备案流程
-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需为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 补办规定:先就医后备案的,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出院后自费结算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二、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待遇。
- 门诊特定病种:全省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复办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抢救:未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 未备案情况:可申请零星报销,但需符合参保地规定。
四、注意事项
- 待遇信息互认:省内更换参保市后,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病种无需重新认定。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购药、结算服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可参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