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已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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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范围
自2019年11月起,新疆15个统筹地区(含乌鲁木齐市)全面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及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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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不变
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不增加。生育津贴、产假等核心保障项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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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调整
两项保险合并后,实行统一征缴、统一基金池管理,统筹层次一致,提升了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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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性质未变
合并并非取消生育险,而是将其纳入职工医保体系,实现“名册合并、待遇连续”,仍属于“五险”范畴。
新疆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是制度整合优化,而非取消或缩减险种,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