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实现合并实施,但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通过“四统一、两确保”政策实现管理整合,确保待遇不变、手续简化、成本降低。
- 合并核心内容:两险合并后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和经办信息,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但险种独立保留,职工仍享受原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 缴费与负担:用人单位按合并后的医保费率缴费(原生育保险费率0.5%并入医保),个人无需额外缴费,小微企业参保门槛进一步降低。
- 待遇保障: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津贴按产假天数发放,资金从医保基金支付,确保女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 政策目标:通过整合提升基金共济能力,简化流程,减少重复参保和行政成本,长期稳定两项保险制度。
目前全国已全面落实合并政策,参保人可无缝衔接原有福利,无需担心保障缩水。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核对缴费比例,职工可通过医保渠道查询生育待遇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