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覆盖住院、门诊及大病专项救治,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差异显著:住院费用一级医院报80%、二级70%、三级60%,普通门诊报55%且年限额150元,“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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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医院等级分级报销: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报80%,二级医院(如县级医院)报70%,三级医院(如省级医院)报60%。需注意,报销仅针对医保目录内费用,自费项目不纳入。 -
门诊保障
- 普通门诊: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可报销55%,年累计限额不低于15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机构购买降血压、血糖药物,报销比例不低于50%,无需达到慢特病标准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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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专项与结算方式
大病专项救治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住院费用出院时直接结算,参保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非定点机构就医或未持医保卡(可用身份证/户口簿替代)则无法报销。
提示: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参保前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