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药品、部分自费项目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主要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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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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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用耗材
购买国药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含械注字号/械备字号)及消毒用品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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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缴费
参加职工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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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
缴纳职工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家庭成员参保的相关费用。
二、禁止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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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相关费用
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不属于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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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医疗服务
包括挂号费(特需/专家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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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形及保健项目
生活美容、整容手术、营养咨询、磁疗等非治疗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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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及养生消费
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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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700元、退休人员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0元、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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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网 :部分城市(如上海嘉定)允许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家庭成员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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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继承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以上范围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