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为参保人提供门诊、住院和大病三重保障,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达55万元,涵盖基本药物和诊疗项目,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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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150元,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报销50%;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60%,年度限额因病情而定(如高血压800元、糖尿病1200元)。 -
住院报销
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划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50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跨市转诊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报销比例降低10%。 -
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费用超1.5万元部分启动大病保险,分段报销:1.5万-5万报60%、5万-10万报65%、10万以上报75%,封顶线40万元,与基本医保合计55万元。 -
特殊群体优待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提示:参保人需持社保卡就医并确认定点机构,异地急诊需3日内备案。政策每年可能微调,建议通过"衡水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