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分段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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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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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10万元 :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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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 :按6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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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0万元 :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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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 :按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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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 起付线为 1.8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万元 。
若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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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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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需在医保范围内且符合自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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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需提供住院结算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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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不同来源对“二次报销”的定义存在差异,部分信息可能涉及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建议以医保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