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生育医疗费用手工结算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况:因急诊/抢救未刷卡、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异地生育、门诊流产/引产、住院流产/引产申请津贴。 办理时限为分娩后12个月内或术后6个月内,需携带社保卡、发票等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
具体适用情形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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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或抢救未刷卡结算
因突发情况无法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的生育费用,需提供急诊证明、住院发票等材料申请手工报销。 -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男职工配偶若无工作,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不包含产检和津贴),需提交结婚证、配偶未就业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
异地生育或非联网医疗机构就诊
在福州市外或省内非联网医院生育的,需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报销标准按福州限额执行。 -
门诊流产或引产
门诊实施的流产/引产手术费用需手工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发票及计划生育服务证。 -
住院流产/引产申请津贴
住院实施的流产/引产手术,除医疗费用外,还可申请生育津贴,需补充出院记录等材料。
提示: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银行账户需为一类卡,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建议尽早办理,避免超期影响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