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 假期天数。曲靖生育津贴政策还有以下要点:
- 领取条件方面:生育时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的参保人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只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和其他生育补助。
- 产假天数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 天的正常产假,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男职工给予 30 天的护理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 30 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 15 天。
- 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 30 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 15 天。
- 其他生育补助:职工生育给予 1000 元生育营养补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000 元。若参保人员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 70%。妊娠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和营养费补助 。参保人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健部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 3000 元的补助。参保人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 倍。
曲靖市生育津贴政策在保障生育职工权益上有诸多细致规定,涉及津贴计算、领取条件、产假及其他补助等多方面。建议准备生育或有相关需求的人员,提前了解政策细节,以便顺利享受应有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