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险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才能享受全额待遇,但缴费满6个月可报销医疗费用(不含津贴)。若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补缴,超期则重新计算年限。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男方缴费满12个月,可报销50%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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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核心规则
女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若缴费满6个月但不足12个月,仅报销医疗费用,津贴由单位支付。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单位挂靠参保才能享受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 中断补缴:缴费中断≤3个月可补缴,补足后视为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需重新计算年限。
- 男方参保:若女方未参保且男方缴费满12个月,可报销女方50%医疗费(无津贴)。
- 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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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覆盖范围
- 全额待遇:含产检费、分娩住院费、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发)。
- 部分待遇:流产、宫外孕可报销医疗费并享小产津贴(如妊娠4个月内流产享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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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优化
福州已推行“免申即享”: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后,生育津贴次月底自动到账。未登记的可通过“闽政通APP”或医保窗口补办。
提示:建议生育前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完成产前登记,并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政策可能调整,办理前可拨打福州医保中心电话968906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