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报销的最长期限为 18个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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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范围
生育保险需在宝宝出生后 18个月内 完成报销,且需在缴费期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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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10个月),且缴费期间不能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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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扬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属于地方性规定,具体时长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 扬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的最新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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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出生证明、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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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无法享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