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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符合生育政策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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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四川省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并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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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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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计发天数与职工一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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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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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家庭可获1000元、2000元一次性孕产检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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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一次性分娩补助(需在市内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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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时效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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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仅需承担小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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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但可报销医保目录内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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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
成都市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其他地区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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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参保 :若生育时参保中断超过12个月,需补缴满12个月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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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期间参保 :领取失业金期间参保的人员,生育津贴将替代原失业保险金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条件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且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