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医保政策主要围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展开,涵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群体,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保覆盖与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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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目标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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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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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低保/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更低(如30元/年),普通居民1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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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在职人员门诊先自付,年度不足1000元进入自负段,超额部分按医院等级报销(三级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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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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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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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社区卫生机构100元,镇乡级医院5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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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76%-88%,二级80%-92%,社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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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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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三级800元,二级6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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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起付线-2万元部分,三级82%-88%,二级85%-90%,社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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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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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度残疾人 :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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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 :政府补助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金补足。
四、政策调整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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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政策方向,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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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如余杭区2011年财政补贴达3亿元,显著提高保障水平。
五、补充建议
2011年医保政策以政府补助为主,建议结合商业保险(如意外险)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