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黑龙江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在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5%。
二、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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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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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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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三、最高支付限额
按年度核算,通常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四、特殊疾病门诊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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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比例及标准以2024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调整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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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