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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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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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0元/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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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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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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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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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40,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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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最高支付限额80,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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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1年: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金额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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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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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非指定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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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单价超过120元的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自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