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2164元,下限为4433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2024年福建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上下限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调整后,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164元,下限为4433元,该政策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4433元,以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需按月补缴医保费用,补缴基数为4433元,费率为10%,每月补缴金额为443.3元,且补缴金额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此调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医保缴费结构,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参保人员需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费,以维持医保待遇的连续性。